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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應否教外語與受教機會平等 - 之1

幼稚教育禁教英語是違憲?! ─兒童應否教外語與受教機會平等─

前師大教授兼訓導長、維也納大學法政學博士 謝瑞智



一、教育部「英語學得早;不見得學得好」的研究結論,違背科學研究原理與經驗法則



教育部於民國93年11月間發表「學齡前幼兒英語教育政策說帖」其結論謂:「英語學得早;不見得學得好」。並強調教育部的幼兒教育政策是「一個前提、兩個堅持、三種主張、四項作法」。亦即:

(一)一個前提:就是教育應以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。

(二)兩個堅持:就是遵照法令規章之合法性與學理研究之專業性。

(三)三種主張:就是語言學習順序應為先母語、再國語、後英語。

(四)四種作法:即加強宣導、依法取締、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,進行長期研究,作為調整幼兒英語教育政策的方針。

教育部的研究結論,據稱是聘請專家對國中及小學高等級學生進行抽樣調查研究,共抽樣12,627人。對此教育部認為是「客觀、專業的語言學習資訊」,由此可以看出主管全國教育政策之教育部對社會科學的無知,即不顧青紅皂白,執意利用社會科學問卷的流行。孰不知這種問卷調查,沒有將其他各種變數排除在外,何能置信?



(一)這一結論符合義大利經濟學家PARETO的二八法則:就是一個班級學習下來,只有20%可能會成功,其他80%就不一定了。PARETO是從金融管理過程發現一個原理,如銀行存款有一百億,則其中20%的社會菁英擁有80億的財富,其他80%的人擁有剩下20億的財富。筆者回憶畢生的學習,也都可印證其或然率相當準確。此也是兒童成長之實際經驗所得,何需花費巨資研究?因此大量問卷的結論一定是80%的被調查者會認為「任何科目(包括英語)學得早,不見得學得好」的結論。



(二)社會科學的問卷方法有界限:所有自然法則,不能用問卷調查的感覺來左右,而兒童的學習成長過程涉及的因素頗多,有家庭父母的因素、學校教育的因素、兒童的生理與心理之成長等因素。父母對兒童之成長,因本身的遺傳素質與家庭環境已無法改變,乃退而力求後天的補救,在「孟母三遷」的影響下,就是學區的選取,所以在好學區附近的房屋就特別昂貴。而兒童之生理與心理的成長,也是各人不同。

蓋人類之「知能發展」與「道德上規範意識行為之發展」已有各種不同之學說,這是屬於人類之行為科學,應屬哲學、心理學、生理學、醫學等之研究範疇。並非簡單用社會科學的問卷則可了解,因此應排除在問卷調查之範圍。如在心理學之學習理論中其最主要者大別為兩大派:一為「聯想主義」,另一為「完形學派」,其下有為數不少的追隨者(見韓幼賢:心理學,第五版,第191頁)。至於規範意識之行為論,有精神分裂說、認知發展階段說、內觀法、社會制裁論等不同學派;目前在國內教育界對公民與道德教育是受柯爾保(L. Kohlberg)之「道德認知發展論」的影響最大(見拙著:犯罪學與刑事政策,2002年版,第71、101頁)。但教育部之主政者,不循科學之正規方法,以「土法煉綱」找一些名校的非相關學科之學者為其一廂情願之錯誤決策背書,以為「英語學得早,不見得學得好」是一種新發現。事實上,這一結論也可用在任何學習,甚至中文上,即「中文學得早,不見得學得好」。亦即在我們的社會中,雖終身接受中文教育,但中文學得好的有幾人?譬如孔子有三千弟子,賢人只有72人,其《史記》所記載出名而有成就的學生只有1、20人而已。足見教育部委託的研究結論,不能作為決策之依據。


- 之二 -

2009-12-08 作者:謝瑞智 Posted by 史丹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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